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 杀忠臣, 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